走逃發票產生的滯納金可否退還?
發表時間:2019-06-19 11:50文章來源:鑫創財稅有限公司
近年來,少數犯罪分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(以下簡稱“出逃企業”)后逃(失)逃,造成國家稅收嚴重流失,擾亂稅收經濟秩序,侵犯守法納稅人合法權益。今天,小編為大家安排了幾個關鍵問題,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問:我局按規定處理轄區內企業的異常扣款憑證。企業對這些發票進行了更正申報,并支付了滯納金。隨后的批發票被證實是正常的。企業又做了一次更正申報。請問所產生的滯納金是否可以退還?
答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逃離(或失去工會)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和處理問題的通知》(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6號通知)第二條第二款規定,“已取得異常證明但尚未申請抵扣或出口退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暫不允許抵扣或申請退稅;對于已經申請抵扣的,應先轉出進項稅。
經核查,合乎現行標準所得稅進項稅額抵扣或進出口退稅有關要求的,公司可再次申請抵稅,或消除貸款擔保并再次申請辦理進出口退稅。
根據上述規定,在處理異常抵扣憑證時,應先進行“進項稅轉出”,而不是“更正申報”。進項稅轉出,在本期申請時解決,不容易造成稅款滯納金。如果企業錯誤地進行訂正申報,發生滯納金,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退款。
走逃(失聯)企業的認定標準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和處理逃(失)營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)第一條的規定,所謂逃(失)營企業是指不履行納稅義務、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。根據稅務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,稅務機關通過現場調查、電話查詢、涉稅事項核實等收集和管理手段,仍未發現企業或企業相關人員的下落,或者不知道或無法聯系企業實際控制人的,可以認定該企業為逃(失)產企業。
被認定為走逃企業會有什么后果?
1.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立即就是說D級,且相同法人代表戶下的別的公司一概都是D級。
2.企業申請辦理進出口退稅、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、開稅票等全部作用都被限定,系統軟件立即被鎖。
3.企業法人代表、責任人、公司股東都不可以申請辦理工商注冊,并且都是列為稅收信用黑名單,之后可就不可以申請貸款、領社會養老保險等。
4.有逃稅偷稅個人行為的不但會被稅務局依規追討回家,還會被并處罰款。
- 上一篇:沒有了
- 下一篇:財務欺詐的最佳對象是“在建工程”和“固定資產”
- 走逃發票產生的滯納金可否退還? 06-19
- 代理記賬公司的收費標準是如何的呢? 07-21
- 稅務籌劃節稅要如何做好規劃 09-06
- 財稅顧問能幫公司干什么呢 10-19
- 企業的稅務如何籌劃 10-28
- 財稅公司運營業務包含哪些 11-24